关于印发校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彭澜发布时间:2017-10-31 11:13:16浏览次数:723








201742



江汉大学学校办公室关于印发

校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经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江汉大学校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学校办公室

20171027

江汉大学校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积极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专家在学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特建立校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制度。

一、总体要求

做好新形势下校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加强对专家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坚持思想联系、感情交流,引导广大专家与党同心同德,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尊重信任、真心关爱,激发专家爱国报国情怀,增强专家的成就感、归属感、获得感。坚持发挥作用、成就事业、搭建工作平台、优化创新环境,支持广大专家担负起创新型国家建设重任。进一步完善机制、改进方式、提升水平,激励各类专家为建设与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地位和水平相适应、在国内有影响有特色的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贡献聪明才智。

二、联系服务主体和对象

(一)联系服务主体

全体校领导。

(二)联系服务对象

联系服务对象主要从学校市级以上各类人才项目人选中的专家,以及其他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突破、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家中产生。学校中层干部原则上不纳入联系服务范围。联系服务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兴校工作实际,分层分类确定联系服务专家对象,联系服务对象要覆盖党内党外专家,统筹各学科领域专家、中青年专家和少数民族专家以及对学校发展影响较大和贡献突出的外国专家。

三、工作方式

校领导联系服务专家以约见等面对面交流为主,通过个别访谈、座谈会、咨询服务等形式进行交流,可利用深入教学、科研一线调研等机会上门走访慰问,也可利用电话、信函、互联网互动平台进行交流,提高联系服务针对性和及时性。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政治引领。引导专家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美德和奉献精神教育。注重凝聚党外专家共识,巩固共同思想基础。定期向专家通报学校建设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情况,对重大规划、重要计划、政策文件等进行宣传解读。同时,加大中青年专家培养力度,重视在专家特别是中青年专家中发展党员工作。

(二)关心关怀专家。要及时了解专家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协调解决专家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专家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特别要注重帮助解决课题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关心专家身心健康,为他们提供良好医疗保健服务,在重大节假日和专家取得重大成就、罹患重大疾病时,走访慰问专家。要与专家真诚交朋友、结对子,虚心向专家学习。

(三)发挥专家参谋咨询作用。校党委主要领导要带头联系服务专家,积极推进专家建言献策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学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中的作用。联系校领导要主动听取专家对学校党委和行政工作的意见,特别是对学校重大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科研项目、人才人事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尊重专家个性特点,多一点包容,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虚心听取、认真研究、积极吸纳。

(四)宣传表彰优秀典型。重视挖掘学校涌现出的优秀专家和团队典型,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典型、高尚品德和科学精神,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良好环境。建立人才荣誉制度,表彰奖励在我校各个领域做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和团队,增强专家的荣誉感、自豪感。

五、工作要求

(一)校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并建立校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名单和信息库。联系服务的对象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对于因工作调离,或违法违纪、学术不端等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联系服务专家的,要及时移除、补充。具体名单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遴选后报校党委研究后确定。联系服务名单一般2年集中调整一次,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每位校领导联系服务专家24名,结合校领导分管和联系的单位确定。

(二)每位联系服务专家的校领导要把该项工作作为深入群众、联系基层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个人重要工作日程,与所联系的每一名专家面对面交流每年度不少于两次,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三)专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加强与专家的日常联系,注重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共同探讨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专家如有工作变动、职务调整、重大奖惩、重大疾病等情况,应及时向其联系校领导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专家所反映的困难问题和有关事项,联系领导能协调解决的应及时协调解决;涉及比较复杂的问题或工作事项,交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报校党委研究后予以解决或列入有关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应及时向专家通报。

六、本制度由江汉大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江汉大学领导联系专家制度》(江党办〔200524号)同时废止。























江汉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710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