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以科学分类为基础,建立差别化人才评价标准,破除了论资排辈、重显绩不重潜力、“一把尺子量到底”等陈旧观念,实施后将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正向激励作用,最大限度激活人才创新创业“一池春水”。
校准人才评价“尺子”。以往的人才评价往往倾向于学历、资历、论文,致使一些人才出现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意见》出台后,新的人才评价标准将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既考察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又考察人才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还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影响因子等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将更加科学有效。
创新人才评价方式。以往的人才评价多头、频繁、重复评价,甚至出现外行评内行的情况,增加了人才负担。《意见》提出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科学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简化评审环节,加强评价结果共享,把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结合起来,科学灵活采用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等不同方式,提高了人才评价精准度,减轻了人才的压力。
优化人才评价环境。以往的人才评价存在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存在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问题。《意见》明确了政府、市场、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减少审批事项和微观管理,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评价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同时加强人才评价法治建设,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维护人才合法权益。
“水不激不活,人不激不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为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人才评价制度,让有道德、有能力、有实绩、有贡献的人才受肯定、添动力、有位子,必将使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